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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三村民阻拦警车还袭警 妨害公务获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18

  近日,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冷某群、蔺某平、冷某涉妨害公务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8日16时许,古蔺县白泥乡顺河村村民王某某到古蔺县公安局观文派出所报案,称该村村民蔺某等人未经同意到其承包的鱼塘钓鱼,请求依法出警。随后,观文派出所辅警蒋莉到该村组织协调,返回途中在该村“南凹田”聚居点小桥附近被蔺某阻拦。随后,蒋莉将情况上报观文派出所。

古蔺:三村民阻拦警车还袭警 妨害公务获刑(图1)

现场图片(视频截图)

  当日18时许,古蔺县观文派出所民警刘海等人前往白泥乡顺河村,依法传唤蔺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冷某群、蔺某平为阻碍民警带离蔺某,阻挡警车驶离并与民警发生抓扯,出警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冷某群用木棒打了出警人员;冷某在民警强制传唤蔺某平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口咬出警人员手臂。

  整个阻拦执法过程近3个小时,造成民警彭伟、刘海以及辅警唐杰、汪松涛、蒋莉身体不同程度受伤。之后,侦查人员强制传唤三名被告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古蔺:三村民阻拦警车还袭警 妨害公务获刑(图2)

古蔺:三村民阻拦警车还袭警 妨害公务获刑(图3)

民警受伤照片

  法院审理认为,冷某群、蔺某平、冷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刑事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古蔺县法院决定对三名被告从轻处罚,对三名被告分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中,对冷某群和冷某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遇事需冷静,绝不能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更不能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因为人民警察是平安建设的守护者,保障其依法执行职务才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陈蔺)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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