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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试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25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力量保证,泸州市古蔺县以教育在先、警醒在先、组织处理在先的原则,探索试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

  明确“召回”对象。明确对不能胜任现职、现岗位的县、乡(镇)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的科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层分级将拟召回对象报县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实施。

  明确“召回”情形。分类明确乡科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脱贫攻坚等重大工作推进时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等10种情形进行召回,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不担当作为、工作作风漂浮、工作不用心、不尽力或不努力提高效能,经常完成任务差等9种情形进行召回。

  明确“召回”程序。制定对“拟召回管理对象”进行组织谈话、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召回建议、干部管理权限对应机构受理、组织实施单位提出讨论决定、召回干部本人对召回管理决定可提出书面申诉等5步规范性召回程序,做到教育在先、警醒在先、组织处理在先。

  明确“召回”管理。落实召回管理对象集中教育、实践考察、重新调配、综合评定四项措施,依托“四渡赤水干部学院”,对被召回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将被召回管理对象安排到脱贫攻坚工作队、重点项目、群众工作窗口等岗位进行3个月“回炉”再造、实践察看,期满后根据综合评价等次对其实施转岗、待岗、免职、降职、降级、辞退或解聘等组织措施。(周敏 冉德君)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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