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26
今年以来,泸州市合江县社保局为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杜绝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跨地区转移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风险防范。
合江县采取“事前告知”的方式,即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同时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告知书》一份,以提醒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凡参保人员有一次性补缴3年以上(含)的,在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时,须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委员会任一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相较于以前发现有补缴行为后被动要求转出方社保局和办理人提供补缴法律文书,现在采取“事前告知”,不仅有效避免违规补缴转移,还大大缩短了转移接续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合江县社保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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