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9-12
内江一男子为帮他人收账,竟伙同他人非法拘禁欠账人,并容留他人在其出租屋内吸毒。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多年前欠罗某1000元钱一直未归还。2015年12月22日23时许,黄某为帮罗某索要欠款,便将刘某约至其租住的东兴区凤窝街的屋内,让刘某归还欠款。因刘某无钱归还,黄某便采取泼冷水、语言威胁、殴打等方式非法限制刘某人身自由,不准其离开屋子。
在此期间,黄某还在屋内容留邓某某、杨某某、刘某等人吸食毒品。
次日9时许,刘某谎称可用家中私藏的一把枪支抵账,黄某才安排邓某某带刘某前去取枪。刘某在到家取枪的过程中,趁机跑到距家很近的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分局万里坡派出所报案。
2016年2月1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黄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采取语言威胁、殴打、冷水泼身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黄某在其承租屋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亦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及容留吸毒罪的罪名成立。归案后,黄某如实供述了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高敏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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