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泸州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泸市府发〔2016〕44号)。按“试行办法”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从今年9月1日起,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泸州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全市工伤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泸州市的工伤保险在各用人单位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泸州市社保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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