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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镇:坚持四项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0-15

    在推进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制定和严格执行了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责任机制、监管机制等四项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切实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长兴镇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民本工程来抓,镇上成立食品安全领导组,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2次以上。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长兴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配强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镇上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站,由分管副镇长为站长;各村设食品安全工作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各社设食品安全工作点,社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并聘任了义务监督员,明确了各村的信息联络员,初步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有序高效”的监管网络,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谁来管”的问题。

    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长兴镇把食品安全纳入规范化管理,先后出台了《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家宴管理的通知》等食品安全相关文件,制定了《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等制度职责,同时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安排、有部署、有计划、有制度、有效落实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怎样管”的问题。

    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通过村干部会、两员两会、政务公开栏、标语横幅、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的防伪识别等普及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整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南溪区长兴镇 王盛春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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