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2-10-16

近日,车主陈女士打进热线称,她将小车停在内江市城区公共停车位上,不知何时遭其他车辆剐伤。陈女士找不到肇事车辆,收停车费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车辆在公共停车位上受损,他们概不负责。
陈女士称,她将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之后,一名收费员上前收取了3元停车费,并扯了票据。两小时后,陈女士返回开车,发现车子后保险杠有数条剐痕。陈女士赶紧在附近查找“嫌疑车”,但一无所获。随后,陈女士找到收费员询问此事。但收费员告知陈女士:“停车费票据上写得很清楚,停车位收费为公益性收费,收费员不承担保管责任。”陈女士翻看票据,背面的确有这样的提示,陈女士只能自认倒霉。
同样是将车停在路边公共停车位上,车主袁先生的遭遇更“悲惨”:车窗被敲破,车内值钱的物品及个人证件均遗失,损失上万元。“我交了停车费,车辆受损后却找不到人担责,真是郁闷!”袁先生说。
停靠在公共停车位上的车辆,车辆受损后,收费员该不该负责?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李定告诉记者,车辆在公共停车位上停靠,占用了公共资源,收费员收取的只是“占道资源费”,并非管理费。我市占道停车票据为政府非税收入定额票据,所以停车管理方与车主之间并不形成普通商业行为的合同保管关系。在票据上加章注明“公益收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是对停车收费性质的说明和对车主相关风险责任的告知。“只有当车辆停放在有门禁系统,属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内受损时,才由停车场方面负责。”李定说。
那么,公共停车位上车辆受损时,车主该怎么办?负责城区公共停车位管理的通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收费员上班时间段,如果车辆在公共停车位上受损,可向收费员获取肇事车辆车牌号等信息,尽快找到肇事车主。“在能够联系到双方车主的情况下,我们都要求收费员第一时间通知车主,让双方车主当面解决。”
该工作人员还建议,车主尽量避免长时间将车辆停靠在公共停车位上,尤其是夜晚,最好将车停靠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车内最好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完)孙国丞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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