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0-16
15日,来自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白塔村老房组的刘奇勇与南溪区长兴镇水口村1社、2社、7社成功签定了200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的签定进一步推进了长兴镇“城市后勤保障基地”的建设。
据了解,通过平等、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南溪区长兴镇水口村1社、2社、7社)将1社27.66亩,2社89.18亩,7社70.04亩,共计186.8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刘奇勇)用于大棚蔬菜的生产经营,转让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转让费以实物粮食补偿计算,即每年每亩500斤稻谷(可按给付当年国家粮食保护价折合人民币给付,并按年度支付,于每年10月18日前付清次年的转让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复耕费每亩105元。
据悉,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引导下,长兴镇水口村积极落实党委政府提出的“打造500亩蔬菜——城市后勤保障基地”思路,狠狐经济发展,努力促农增产增收。该村从调整农业结构着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地理条件优势,积极推进蔬菜大面积种植。今年规划发展春白菜200亩、青菜200亩、秋白菜100亩、大棚蔬菜200亩,三年内力争发展蔬菜1500亩,努力实现打造南溪城市后勤保障基地的目标。南溪区长兴镇 熊鑫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