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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0-18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行和反复多次的修正,《泸州市江阳区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亮相。本《办法》为规范全区城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进一步推进本地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

    救急救难是该办法的重要精神之一,切实帮助辖区城乡居民在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时,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临时生活救助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办法》规定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为:具有江阳区户籍的常住居民,虽经其他社会救助,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对象。其中包括农村五保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俗称低保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50%以内),以及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导致经济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阳区民政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也为本地区那些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体带去了福音。这部分低收入人群在遇到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时非常困难,但又未能列入社会保障的范围,如今空缺得以填补,他们也将得到临时生活救助。届时,江阳区民政部门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的原因、实际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分类救助标准,进行分类施救,救助标准范围在300元-5000元不等,对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根据办法规定,每个家庭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生活救助,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按现金等价的物资救助。(完)泸州江阳区民政局 闫宝宗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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