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8-30
前一天痴迷在赌博机前,后一天只能在班房度过。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先某因痴迷玩赌博机输红了眼,急于翻本,便滋生骗取他人财物换取赌资之念。2011年2月到3月期间,被告人虚构其做生意或承包工程急需用车的事实,骗取摩托车经销商古某、陈某的信任后,以赊账或给付小额购车款方式,接连成功骗走被害人古某、陈某6辆摩托车。随后,被告人先某将这些摩托车在二手车市场以低价销出,共获赃款2.2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的6辆摩托车价值3.88万元。
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价值共计3.8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罗马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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