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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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 座落 |
规划用地 面积(㎡) |
出让面积 (㎡)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 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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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 率% |
建筑 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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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0-2010-C-057 |
泸州经济开发区 |
20087 (合30.13亩) |
20087 (合30.13亩) |
工业 用地 |
挂牌出让 |
50年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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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8 |
50 |
|
510504-2011-C-018 |
鱼塘振兴路西侧 |
25573.56 (合38.36亩) |
25573.56 (合38.36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出让 |
50年 |
<2.2下限应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规定 |
<20 |
<55 |
10 |
80 |
|
510504-2011-C-019 |
龙马潭区环站路 |
40105.33 (合60.158亩) |
40105.33 (合60.158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出让 |
50年 |
<2.2下限应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规定 |
<20 |
<55 |
12 |
150 |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竞买申请办法: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1年09月27日18时前凭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竞买人须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二楼财务科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帐号:230434342920102637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分行江阳南路支行,并经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2011年09月19日9时至2011年9月29日10时为挂牌出让起止时间,挂牌地点设在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 “川南土地市场”(http://www.cn-landmarket.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www.lzsgtj.cn)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uzhou .v.cn) 及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进行查询。
联系人: 方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0)2584504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8月31日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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