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1-09-01
今天是9月1日,我们的生活将因国家层面及省、市级一些“新政”的实施而有所变化:新的个税法自9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将惠及6000万人;四川居民类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可申请一次性补偿;百姓将看到每月公示的公车运行经费……
这些“新政”涉及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记者进行了概括性梳理。
关键词:阶梯水价解读:用得越多价格越高
新修订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居民类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有水源条件地区还需建立第二水源地,目的在于加大节约用水力度,让子孙后代有水喝。
“阶梯水价”具体由各市州负责,有的地方水源好,自来水的供水能力大于城市用水,可能其阶梯价格不会拉得很大;供水较紧张的地区,就将拉大阶梯价格的差距进行调控。实施“阶梯水价”以后,最大的变化将是居民用得越多,达到某一基数后每吨的价格将会更高。
关键词:接种疫苗解读:出现异常反应可申请一次性补偿
即使接种合格的疫苗,也有极少数人会出现各种异常反应。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就接种疫苗造成不同级别伤害的补偿标准做出明确规定。9月1日起,如接种疫苗出现严重异常反应,接种者或其监护人、法定继承人可向接种单位所在卫生部门或疫苗生产企业申请补偿,补偿实行一次性结算,不再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其他费用,补偿金额将由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等因素决定。
关键词:公车开支解读:运行经费每月将定期公布
从明年起,四川省将全面公开省级“三公”经费开支,包括上年决算和当年预算,并同时推进各市县的“三公”经费公开。自9月1日起施行的 《四川省公共机构公务车辆节油管理制度》,是我省在“三公”经费公开中的首次尝试。
根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的通知》,涉及公共机构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的日常管理等5个独立的专项制度,都将于9月1日起实施,全省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将建立单车月行驶公里、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及用油情况台账,并每月定期张榜公布。
关键词:电力安全解读:瞒报电力事故将被重罚
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事故等级、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条例》规定,对电力生产事故的划分等级作出重大调整,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事故后,如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信息安全解读:打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具体范围、认定程序等问题。
关键词:认证机构解读:虚假认证造成损失应赔偿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结论严重失实的,国家认监委将撤销其批准证书和直接责任人的执业资格,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设立认证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具有10人以上相应领域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须获得《认证机构批准书》。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从事认证活动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分别给予认证机构和责任人停业整顿、停止执业资格等处罚;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业务、伪造或非法转让批准证书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完)王爽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