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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 古蔺县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观摩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29

以审判为中心 古蔺县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观摩(图1)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3月27日上午,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全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领导和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部分法官、审管办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以审判为中心 古蔺县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观摩(图2)

以审判为中心 古蔺县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观摩(图3)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侦查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人是否具有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举证过程中,就辩护人提出的侦查机关受理立案件程序上不合法问题提出异议,公诉机关申请了侦查人员出庭,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法庭审理过程中,利用多媒体示证,通过投影仪向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现场展示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以审判为中心 古蔺县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观摩(图4)

以审判为中心 古蔺县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观摩(图5)

  庭审结束后,全市刑事工作审判人员与合议庭成员展开座谈,对庭审实质化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市中院刑二庭庭长雷刚从配合、效率、证据和事实、态度四个方面作出点评:一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之间须配合密切,应分工合作,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要避免陪而不审现象发生;二是要注重庭审的效率,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可能涉及无罪辩护等案件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确保整个庭审的流畅性;三是审判人员应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庭审驾驭能力,确保“争议焦点查明在法庭、证据评议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四是审判人员要持中立态度,保证审理和裁判的公正性。(李庆 王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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