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9-04-03
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驾驶资格未恢复的情况下,郑某饮酒后依然驾驶摩托车,后被民警抓获。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18日,郑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8年6月20日13时许,郑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押,驾驶资格未恢复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自流井区光大街往大安区马吃水方向行驶,当行至自流井区露水湾射击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因郑某不配合民警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待检。经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1105mg/100ml。被告人郑某在归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圆圆 记者 卜一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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