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9-04-05
记者了解到,从5月1日开始,泸州市将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有效期为5年。
该《意见》指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设置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可进行电梯增设。在电梯增设方案公示期内有业主或相邻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经社区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电梯按程序增设且经验收合格后,省、市、区政府将共同给予每台电梯20万元的补助。(记者 秦添)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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