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05
4月3日,太伏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会上,重点学习了从社会层面和企业层面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普通公民、企业的正确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结合镇域实际,学习了工业水污染及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等。
通过学习,广大干部、企业负责人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增强了自觉保护水资源及节约用水的意识,进一步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宋开贵)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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