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拘留所内的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泸县拘留所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科学制定措施,强化“四种意识”积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强化班子管理意识。为确保监所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公安局分管领导每月到拘留所督导安全工作;每月组织民、辅警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和部署当月安全工作;每月组织民、辅警进行安全检查,每周由带班领导组织值班人员对所内开展安全检查,检查监所消防水电设施、拘室设施、报警设备、基础设施运行、医疗卫生、被拘留人员食堂等,建立相关台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及时解决,确保拘所安全稳定。
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利用培训、自学、演练,多形式增强民、辅警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情绪;严格落实“三个严禁”,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做到人人在岗、人人有责,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行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度,坚决杜绝擅自离岗、脱岗及在岗开小差等;值班领导负责督促,管教民警、监控巡视岗人员熟悉本职岗位职责,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在岗尽责,对岗负责,确保人人知责,人人尽责;严格执行会见、办案外来人员入门审查登记制度,认真审核身份,查看有效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
强化风险评估意识。对每名入所被拘留人员,由管教民警进行谈话教育,及时细致了解其身体健康、家庭、案件、思想动态等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带班领导和监控巡视岗,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疏导和教育管理工作。(殷宗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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