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9-20
9月1日,泸县云锦镇陈某因病复发到泸县某医院住院治疗;9月13日,患者突发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死后,家属认为医院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9月13日至16日,陈某家属组织20多人多次到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医院认为自己尽到了医疗职责,要求患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而患方不愿通过尸检依法诉讼解决。双方争执不下,医院于17日向泸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9月17日,泸县司法局局长王万林率泸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到医院组织调解,自下午3点到18日凌晨3点,历经近12小时、3轮座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于患方不愿意尸检鉴定依法解决,医疗纠纷责任难认定,但考虑到死者生前20多年精神病史,长期服药,死者配偶又身患脑瘤和乳腺癌,且死者尚有83岁老母和14岁女儿,经济非常困难,最终,医院给予家属一定补偿,免去陈某治疗期间所有费用,另给予家属争取适当的社会救助。至此,一起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曾国银)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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