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14
在纳溪区上马中学一年级的新生中,有一个特殊而幸运的女孩——小玲。说她特殊,是因为她有一个犯重罪、被判重刑的父亲;说她幸运,是因为她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得到了好心人的帮助,终于圆了她的求学梦。
“在学校,有些同学看不起我;在家里,舅舅、舅妈经常嘲笑我,说我爸爸是罪犯,将来我长大了也没用。”谈起往事,小玲满脸的无助。原来,小玲的父亲石某与智障患者先某非法同居生下她后,先某无故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石某把女儿放到岳母家寄养后,外出务工,因无一技之长,仅靠下苦力,收入有限,没有能力缴纳非婚生育小玲的计生罚款,今年已经14岁的小玲依然是“黑户口”。去年,小玲的父亲石某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71岁的外婆成为她唯一的“依靠”,无疑为本来就窘迫的生活雪上加霜。父亲入狱、母亲下落不明、亲人的离弃、旁人的冷眼,使她成了“游离”在社会边缘的群体。
今年,纳溪区司法局上马司法所在核实服刑在教人员家庭情况信息时,得知服刑人员石某家里存在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区司法局以及当地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得知这一情况后,区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与当地党委政府衔接具体帮教措施,鉴于小玲的特殊情况,决定特事特办,协调多个部门,减免了小玲上户的大部分费用,同时积极和学校取得联系,争取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另外,联系好心人为小玲提供帮助。目前,小玲的户口问题于8月底得到彻底解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好心人从这学期开始每月为其提供100元的生活费,直到完成学业。
挽救和帮助“游离”在社会边缘的特殊群体,是社会的共同责任。这对司法行政部门来说,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但对石某及其家庭而言,必将改变他们的一生。对安置帮教对象及其家庭伸出援助之手,挽救的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家庭,而是让他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完)纳溪区司法局 蒋福云 王良洪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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