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1-02
日前,泸州某公司所属的“皇龙1号”采砂船,因违反消防法规定,受到长航泸州警方罚款2000元处罚。
据了解,10月31日下午,长航泸州公安合江派出所民警在合江县榕山镇砂石码头,开展“十八大”安保检查时,发现该轮消防制度不全,气瓶随意堆放,油品存放不符合要求,且电焊工作业时,其身旁未放置消防器材,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经调查取证,长航泸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对该轮作出了罚款处罚。(完)任选民 李正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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