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10
4月7日晚上10:30,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杨益保管的值班电话突然响了,原来,公安机关提供某案的被执行人王某正在某酒店登记入住的信息来了,请火速前往。

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杨益、陈春燕、张晓林迅速赶到酒店找到王某,但王某矢口否认,称自己是从香港回来的,酒店是朋友帮忙订的,自己不是王某,也不认识王某。执行干警马上与前台核对登记入住身份证信息,证实此人就是江阳区法院执行局要找的被执行人王某,江阳区江北镇干坝村人。执行干警告知王某,执行标的仅8万余元,建议其拿钱出来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

4月8日凌晨3点,执行干警决定对王某实施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天,移送拘留所执行。

此前,江阳区法院在寻找该案的被执行人王某的过程中,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过去,接电话的人称不是王某也不认识王某。执行干警又通过村社区网格员联系到王某的堂哥,说他人在成都,具体住址不详。王某的堂哥向执行干警提供了王某的手机号码。经核对,跟执行干警之前拨打的电话号码一致。之后,承办人多次拨打该号码均无人接听。随后,执行干警将王某作为临控人员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临控。(江阳区法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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