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11
4月9日,张某甲来到泸州市古蔺县法院石宝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将张某甲的弟弟张某乙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案款2.5万元交给王某。王某激动地说:“本来打这个官司只是怕过了诉讼时效,没想到还真的收到钱了。”

2016年,张某乙出具借条向王某借款2万元,约定利息按照月利率2%给付。借款后,张某乙一直未归还借款,王某于2018年12月诉至法院。为了督促张某乙及时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承办法官到张某乙所在村委会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时,与村委会的有关人员一起找到张某乙的大哥张某甲,将张某乙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以后张某乙及其子女上学、就业等可能受到的限制告知了张某甲,希望张某甲能够劝张某乙按照生效裁判及时履行义务。由于张某乙外出,张某乙的子女一直跟随张某甲一起生活,张某甲担心张某乙成为“老赖”会影响孩子,遂表示愿意为张某乙归还部分借款。
承办法官认为,目前未发现张某乙有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在外无法联系,今后的执行肯定是个难题。而张某甲的态度是这个案子的一个重大转机,如果能抓住这个机会,本案就有执行到位的希望。
鉴于此,一方面,承办法官继续与张某甲沟通,给张某甲讲解类似执行案例,让张某甲进一步了解目前执行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及时与王某取得联系,把本案执行可能遇到的困难告知王某,晓之以情,劝导王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在村委会有关人员的协助下,通过反复磋商,王某与张某甲终于达成一致:由张某甲代为支付王某借款本息共计2.5万元,本案顺利履行完毕。(陈林)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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