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9-04-19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公安分局在“迎庆1号”专项行动中查处一名使用假币违法人员陈某(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10日上午,贡井区公安分局筱溪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贡井青杠林菜市场内有人使用假币行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当日上午,陈某先在青杠林菜市场外见到一名卖豌豆的大妈,买了16元的豌豆,用出一张百元假币,大妈并没有发现该张人民币为假币。
随后,陈某又另外找了一名卖豌豆的大爷,购买了8元钱的豌豆,也用掉了一张百元的假币,同样也没有被当事人识破。此时,陈某心中一阵窃喜,于是更大胆地想用同样的手法挑选老年人下手。
于是,陈某又从市场外面走到市场内,再次向卖豌豆的古大爷买了8元钱的豌豆,这次当陈某准备继续使用第三张百元假币时,被精明的古大爷发现了端倪,大爷立即请求旁边卖菜的摊主证实钱币的真伪,确定是假币后,古大爷拦住陈某不让其走,并及时报警。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将陈某抓获,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二十余岁的陈某从资中坐车到贡井青杠林菜市场,准备专挑菜市场的老年人下手,用面值百元的假币以购买小菜找零的形式骗钱。据陈某交代,自己身上的假币是在资中打赌博游戏机输了钱,游戏机老板给她的。
经查证,陈某曾在富顺用同样手法使用假币被富顺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过。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假币容易出现在小商店、娱乐场所和农贸市场。不法分子使用假币时,主要选择在人员复杂、灯光昏暗的地方,趁受害人特别是防范能力较差的老人不注意时用假币调换,又或者在找零钱时掺入假钞或将假币和真币混在一起使用,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收到假币一定要及时报警。法律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属违法犯罪行为,将负法律责任。(赖娟 记者 黄鸿)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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