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两名20岁出头的小伙子由于经济拮据而不谋正业,持刀抢劫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大好的青春时光只能在狱中度过,实在令人惋惜。
2016年7月1日下午3时左右,易某(24岁)和谭某(22岁)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驰路公交车站旁,看见陈女士正在自己停好的车后排整理物品,遂心生歹意。谭某持刀胁迫陈女士进入车内,易某则坐入驾驶位开车离开。在车上,二人要求陈女士交出现金5万元,陈女士携带的财物不足,遂请求朋友王某转款2万元到自己银行卡内。钱到账后,易某驾车到通滩镇一银行将卡内的2万元取出,随后两人驾车返回江阳区并弃车逃离。两人将劫取的现金2万元分赃。7月15日,易某和谭某在泸县被抓获归案。
8月17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易某、谭某犯抢劫罪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30日,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易某、谭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徐茂 任崇明 阳旭)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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