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0-09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微信实施诈骗案件开展审查,并以诈骗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赵某。
2016年5月5日,赵某向王某手机发送一条带有木马病毒的微信,要求王某查看孩子的学习成绩,并附带一条网络连接。王某点进链接后,手机中了病毒,其微信密码通过邮件方式发到了病毒网站并被赵某获取。赵某随后登录王某的微信,并以王某的口吻向微信好友群发诈骗信息,谎称自己亲戚的小孩要做手术急需5万元,自己愿意借款给对方,但怕亲戚不还钱,遂想借朋友名义转账。
随后,赵某通过电脑制作了一个假的银行转账成功的截图发送给王某微信好友,称已把钱打入其账户,但因跨行要第二天才能到账,并表示为了不影响小孩做手术,希望对方把钱及时转给亲戚。随即,赵某把在网上购得的银行卡号发给对方。其间,赵某不断拨打王某的手机号码造成占线,让其微信好友无法打通电话。赵某先后骗得王某好友陈某、童某、张某三人汇款共计人民币71500元。次日,赵某先后将诈骗得来的钱财转移和取走。
2016年7月20日,江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广西南宁市祥滨路一酒店内住宿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随后,公安机关就此案向江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江阳区检察院承办人在审阅案卷材料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认为:赵某采取盗用微信号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予以逮捕。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黄桔 徐茂 曹小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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