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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严格规范民政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1-1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泸州市江阳区积极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上台阶。

   强化制度建设。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明确了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发放程序、监督管理、纪律责任和追究办法,全区民政专项资金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规范使用到位。结合江阳区现行财政体制,各乡镇街(景区)的民政专项资金实行由民政部门负责提出分配使用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划款,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监督使用的管理办法。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台账。通过组织专人督导和开展业务培训,区、乡镇街两级按规定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台账,民政、财政两家能随时掌握资金的来源、去向,加强资金的监管。

    坚持督促检查。区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检查分自查、督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抓好整改,健全相关制度,推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上台阶。

    截止目前,全区规范发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优待抚恤等民政专项资金7875万元,确保了资金发放无差错。(完)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  刘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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