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晚报 发布时间:2011-09-19
记者从宜宾市商务局了解到,宜宾市“2011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政策已经出台,今年合理调整了车辆使用年限,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
政策有新变化
据宜宾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商务部近期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宜宾市相关部门根据该公告制定出了地方补贴政策,并由宜宾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设立了“2011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
据了解,今年适当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合理调整车辆使用年限,适当提高资金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规模,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以方便城乡居民出行。为体现资源节约,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到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补贴申请程序
据了解,车主到符合规定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进行车辆报废。办理补贴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及发票原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保报废补贴的不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存折或单位开户证复印件。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该负责人称,目前宜宾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已经开始接件,等财政部下拨的补贴资金到位后,宜宾即开始执行资金发放工作。(完)叶晓姝 唐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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