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1-09-19
日前,记者从内江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在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江市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近日出台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补助费的具体标准。
据了解,这些具体标准包括:一是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在我市统筹范围内就医的,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补助。二是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乘的列车(硬卧以内)、客车(普通型)和公交车等普通交通工具,所必须的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三是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门诊就医的,所需住宿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补助。四是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补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自觉性。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促进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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