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1-22
2012年11月22日,泸县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据悉,此次改革试点适用范围为泸县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小学教师;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参加职称评审。改革将涉及泸县7000余名教师。
此次改革于12月12日前完成人员过渡和预报正高级1-2名,12月22日前完成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评审通过后,开展聘用并兑现工资待遇。
此次改革首次增加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统一后,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完)泸县人社局 邱忠利 代奇彪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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