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1-27
天价乌木到底该是谁的?今年2月份,四川彭州通济镇农民吴高亮发现天价乌木。7月初,乌木被彭州市国资委宣布“国有”。不认可这个结果的吴高亮,随后将通济镇政府诉至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今日下午,彭州乌木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北京青年报》11月27日)
一起被网络民间吵得沸沸扬扬的天价乌木案,让通济镇农民吴高亮倍感高兴的同时,也深受困扰。份属自己挖到的乌木被“国有”,的确想不通。一起“天价乌木”事件,呼唤的是官与民应该持什么样的关系。只有平等对话,才会让天价乌木有合理的归宿,才不会让类似的“天价乌木”事件重演。
在这起“天价乌木”事件里,七根乌木由吴高亮在其自承包地内发现并挖掘,后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拉走。就其归属,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吴亮亮认为,《物权法》规定,他是用益物权人,理应得到;政府认为,《民法通则》规定,不明隐藏物应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给予奖励。
究竟应该怎么办,的确是法学的难题,大家都有依据,都有理由,无论偏向何方都会引来争议。特别是七根乌木其木材价值就在500-700万元之间,当然如果用作艺术等其他作用,则价值更为高昂。此事的焦点就在于赔偿上。吴高亮自己也表示:在不谈论归属权的情况下,乌木也可以给政府,前提是政府给他一定额度的奖励,这个额度就是之前所说的300万到400万之间。但作为政府方,却最多给予发现者7万元奖励。两者间的区别实在太大,自然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就只能一次次诉诸法庭,期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实,解决方法真的很简单。首先,彭州市国资委“国有”这七块乌木,其用途是什么?是作为公益展示,还是用于艺术根雕,赢取巨额利润?倘若是前者,那么吴高亮大可不必执着于非得要300-400万元赔偿,适当体现,100-200万也足够。如果是后者,那吴高亮更可坚持已见,官司到底。作为政府方,对高价值的乌木仅给发现者7万元奖励实在过少,特别是法律就归属权问题上的歧义,更应该根据乌木价值,以一定的比例予以奖励。700万的物品只给予1%,很明显过低。
说千道万,天价乌木究竟归属何方,吴高亮又能否得到满意的赔偿,今日下午开庭的乌木案或将给出最终答案,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完)作者:余正燃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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