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9-30
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没有轰轰烈烈的业绩,扎扎实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了社会的平安,默默地奉献青春和热血,有人用“和风化雨,润物无声”来形容他们的工作,他们就是泸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的21名司法助理员。在“警民亲”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活动中,正是这些基层司法助理员扎根基层,敬业奉献,务实创新,以矛盾纠纷调解为平台,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为载体,服务“和谐泸县”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一是夯实基础,做好日常排查。按照“一月一排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交办”的工作模式,他们在做好日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消除隐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司法所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环节,与镇信访办、综治办等部门对接,定期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掌握社情动态,防止各类纠纷激化,活动开展以来,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次,化解各类社会矛盾356起,有力促进了辖区稳定。
二是深入基层,从源头着手降低发案率。为全面提高群众法制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全体司法助理员走乡串户,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知识,活动中,每人至少授课一场以上。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中,他们采取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橱窗、法制演讲比赛、法制图片展等形式,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学生们熟悉的社会生活中,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热情,增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使未成年人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大大激化了孩子们参与法制教育的积极性。如立石司法所所长李国华同志举办农民“法律讲堂”,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养,为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主动作为,务实创新。他们立足于本职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上做文章。为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调解协议的履行率,石桥司法所所长付善超同志为首的一班人勤于钻研,创新意识强,及时总结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在调解工作中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他们进一步强化和延伸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率先在全县建立了村(社区)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被推选为泸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候选人。云龙司法所长张裕泉推行的流动调解室工作,在我市首开先河;他开展的乡镇人民调解庭工作,在全省推广经验……他经常带领全所同志,深入各个村(社区)法制教育工作站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其工作得到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重视和肯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牢记警察誓言,践行承诺,立足基层,服务群众。基层司法所21名司法助理员走遍泸县的山山水水,讲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化解了众多的民间纠纷。至目前为止,全体司法助理员共调解矛盾纠纷863件,调解成功855件,调解成率达99.1%;防止群体性上访件19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1人次;先后主动参与了成自泸赤高速路小孩溺水死亡事件、泸州电子高专学生糖葫芦伤害案、石桥镇锅厂案等矛盾纠纷案件54件,成功化解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案件13件,调解成功率达98%,为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用汗水搭建了一座警民连心桥、谱写了一曲警民和谐之歌。
目前,该局通过开展“警民亲”活动,公开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内容,在贴民心、维民利、促民和、保民安、提民生上下功夫,让群众深深感受到“警民亲”活动带来的实惠。同时,也充分展示了全县司法行政干警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努力营造了“警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泸县司法局 林叔伦)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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