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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明年2月施行

川南在线2010—2019天府早报  发布时间:2012-11-30

    “职工和企业双方都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要约发出后,另一方应于15日内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此外,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还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昨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省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办法。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协商内容

    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变动幅度等

    劳动报酬

    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生争议时

    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工资奖金都可集体协商

    《办法》指出,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变动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的标准和分配办法;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终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内容进行协商。

    按规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及调整幅度的参考因素包括: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

    不得拒绝和拖延协商要约

    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企业方应在7日内制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协议双方都可在工资集体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下一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

    企业或职工任何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的,提出方可以通过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解决,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看数字

    15日

    职工和企业双方都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要约发出后,另一方应于15日内书面答复

    7日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企业方应在7日内制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1年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

    60日

    协议双方都可在工资集体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下一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 (完)胡佳丽 张谊乔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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