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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零容忍”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2-03

  为了营造和谐的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境,让广大市民放心消费,按照市、县有关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文件的要求,泸州市合江县工商局立足职能,重拳出击,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非法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了辖区食品市场安全。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合江县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局消保股、注册股、市场股、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专项行动,严格执法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专营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检查。在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了经营户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经营者是否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登记等自律制度,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二是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日常监督。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日常监督力度,明确各自责任,实行分片包干工作制度,消除监管死角,将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由各工商所按辖区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同时,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工作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

  三是加大对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执法力度。全体执法人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始终坚持以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为重点来开展此次整治行动。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故意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给予严厉处罚,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深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合江县工商局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发布警示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 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开办食品添加剂安全知识专栏1次,悬挂宣传标语8幅,设置咨询台2次,发布警示7次。

  截至目前,合江县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36人次,出动车辆102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385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70户次,建立食品添加剂监管台账7户,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快速检测1010批次,合格率达100%;开展食品抽样送检204个批次,已出检验报告的124个批次中,不合格批次为15个,其涉及到的食品种类分别为:油炸、膨化食品5个,糖果类1个,腌制品4个,酒类1个,肉制品1个,烘炒食品3个;不合格原因为:油炸、膨化食品过氧化值超标,糖果类菌落总数、霉菌计数超标,腌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和山梨酸超标,肉制品菌落总数超标,烘炒食品酸价、过氧化值超标,酒类甜蜜素、苋菜红、胭脂红超标。15个不合格批次涉及到食品经营户11家,均已立案处理,涉案金额达1700元,罚款约8.5万元。(完)合江县工商局 吴志曼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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