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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主城区禁养35厘米以上犬只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2-12-05

泸州市主城区禁养35厘米以上犬只(图1)

泸州市民在遛狗。

  喜欢养宠物犬的市民请注意了!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获悉,公安机关将在泸州主城区开展一个月的犬只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体高超过35厘米的非观赏犬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违规养犬将会被公安机关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本月 整治违规养犬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了不少市民生活的一部分,但犬只伤人、污染环境等一系列相应的问题也接踵而至。

  去年9月,经多部门研究决定,泸州市通过了《城市犬只管理办法》,对城市养犬的申请条件、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但主城区内市民养狗的行为仍不规范。据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分局大山坪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很多市民对规范养犬认识很浅,目前,在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犬只只有100—200只,‘犬只准养证’办证率不到10%。”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泸州主城区犬只管理,本次清理专项整治行动从11月26日持续到12月26日,各派出所会在城区设点发放规范养狗宣传资料,对辖区限养区犬只总数进行全面排查。本月,派出所还将联合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城市限养区内的狂犬、野犬、疑似狂犬和流浪犬予以集中捕杀。

禁养 35厘米以上犬

  “养狗必须圈养或栓养,市民若需要养狗,在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后、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后,准备两张爱犬的全身2寸照,再向派出所申领犬只准养证,申领犬只准养证是不收费的。”据民警介绍,在主城区内,市民只能饲养体高不超过35厘米的24种小型观赏犬。包括北京犬、博美犬、吉娃娃、巴哥犬、马尔济斯、蝴蝶犬、约克夏梗、丝毛梗、迷你笃宾犬、威尔斯柯基犬、法国贵宾犬、卷毛比雄犬、中国冠毛犬等。

  警方提醒市民:禁止携带犬只出入医院、学校、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禁止携犬只出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城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和开办犬类养殖场所,进行犬类养殖经营。公安机关对违规违章养犬、育犬的犬主,将依法予以 20—1000 元的处罚。(完)袁静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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