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在查核因交通违章参加安全警示学习的驾驶员身份时,一名40多岁的男子不出示身份证件就声称是某某驾驶员本人。民警生疑,提取其所称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资料进行核实,男子神情慌张,口述的身份信息与资料上所载完全不符。“驾驶员本人来不了,我是来替他学习的。”男子最终承认了“代学”的事实,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车管所民警称,对交通违章有记分记录的驾驶员开展不少于3个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目的是为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这种逃避学习请人“代学”的行为不可取,对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有害而无益,希望广大驾驶员认真对待警示教育学习。(屈冬梅 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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