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全市“防事故、保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时,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事发当时,交警在321国道例行整治,招停一辆泸县往隆昌县山川方向行驶的川E0A**0号特殊架构的运营货车,查验驾驶员卓某证件时,看到卓某脸面微红,疑有饮酒嫌疑,遂对卓某作酒精测试,检测结果值为54mg/100ml。卓某对自己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车上路供认不讳。
卓某的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和危害,目前已被依法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何德群 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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