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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将全面实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31

  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近日,内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内江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方案》,将于明(1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为解答市民的疑惑,内江市就部分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统一作出答复。

  问:本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2016年11月1日起,我市所有市属公立医院、县(区)妇幼保健及专科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

  问:哪些公立医院属于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实施范围?

  答:(一)市属城市公立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

  (二)县(区)妇幼保健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资中县妇幼保健院、威远县妇幼保健院、隆昌县妇幼保健院。

  (三)县(区)精神病医院:市中区精神病医院、资中县精神病医院、隆昌县精神病医院。

  (四)其他专科医院:市中区口腔医院(市中区皮肤病医院)、市中区眼科医院。

  问:本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作了哪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答:内江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资中县妇幼保健院、威远县妇幼保健院、隆昌县妇幼保健院、市中区口腔医院(市中区皮肤病医院)、市中区眼科医院按照2013年10月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时省确定的标准和项目执行,即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门(急)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上调6元/人·次、住院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上调6元/人·次、护理费(Ⅰ、Ⅱ、Ⅲ级)上调9元/人·次。

  县(区)精神病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门(急)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上调6元/人·次、护理费(Ⅰ、Ⅱ、Ⅲ级)或精神病护理费上调5元/人·次进行补偿,护理费(Ⅰ、Ⅱ、Ⅲ级)或精神病护理费上调5元/人·次由医保和新农合定额报销标准上调5元/天予以解决。

  上述医疗服务价格上调部分,纳入新农合和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费调整6元全额报销。

  关于财政补助问题,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的运营收入将随之大幅度减少,为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我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按照7:2:1的原则(即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通过财政投入予以补偿、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解决)进行补偿。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门(急)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住院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护理费和住院床位费四个方面。

  问:医保和新农合对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如何报销?

  答:一是门(急)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调增的6元/人·次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全额报销。

  其中,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对在门急(诊)就诊的参合农民和城镇职工(居民)参保人员,凭本人参合证或社会保险卡(医保卡)在医院指定的地点进行就诊登记或刷卡,医院按参合参保对象予以免收调增的6元门(急)诊诊查费;

  凡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居民)参保人员未带本人参合证或社会保险卡(医保卡)在门(急)诊就诊的,医院可先行收取门诊诊查费调增费用,参合参保人员凭就诊收费票据等资料到新农合或城镇医保部门所指定的地点报销6元门(急)诊诊查费。

  二是住院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护理费和住院床位费由医保或新农合按规定进行报销。

  问:是不是所有群众都可以享受门诊诊查费报销政策?

  答:不是。未参加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群众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问:本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会不会增加医疗费用?

  答:不会。经市发展改革委对市属4家城市公立医院2015年的数据测算,取消药品加成后,门诊就诊人均降低药品费用17.09元,住院病人每床日降低药品费用27.41元。

  问:群众了解政策有哪些渠道?

  答:由于该政策刚刚执行,很多市民还不知晓。本次实施取消药品加成的公立医院均在院内设立相关的报销政策和流程介绍,方便广大市民了解。同时,市民还可咨询市、县(区)医改办及有关部门。(包达仁)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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