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1-03
2016年下半年公务员国考、省考报名已接近尾声。长期以来,在很多人眼中,公务员是一个光鲜的职业,“高工资”“高福利”是贴在他们身上的标签,与“不幸福”沾不上边。诚然,公务员报考者或多或少都有不同的目的和理由,但党的宗旨和国情决定并要求每名国家工作人员都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为人民服务是中国***本质的根本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要求。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发展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齐心协力来完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就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确立了国家的一切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作为普普通通的公务员也不能例外,因此,必须一心一意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这需要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不是空话和套话。只有真正的服务于人民,心系群众,为民谋实利,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戴。如果不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安居乐业,何以得到群众的拥护爱戴?所以,以人民的幸福为己任,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不与民争利,这是任何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树立的群众观。只要为朴实、勤劳、智慧的广大大民群众多办事、办好事,竭诚为他们服好务,他们定会涌泉相报,定能得到他们的认可、拥护和爱戴,党的执政根基才能打的更牢、更扎实、更坚固。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作为报考公务员的同志,在报考之前就应该树立为民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不要一心为权、为名、为利。在此忠告:所有报考人员,想发财就去做生意,想升官就莫想发财,想升官就要行得端做得正,不能搞歪门邪道,做背离党和人民的事情,否则,不论你官当的多大,都必将受到人民的审判,必将被党纪国法所不容。(刘志国:四川达州市宣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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