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5-10
5月9日上午,一辆车牌号为川K××697的小型面包车因涉嫌在321国道2025Km处闯红灯,被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作出了罚款200元、计6分的处罚决定。
5月9日上午,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321国道2025Km处,一辆车牌号码为川K××697的小型面包车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接报后,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对线索进行核实调查。
经核实:当天上午11时55分,违法行为人陈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川K××697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321国道2025Km处时闯了红灯。
随即,办案民警将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依法传唤至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在面对民警的询问过程中,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陈某某交代,当时由于临近中午,急于回家的他驾车行驶至321国道2025Km红绿灯处时,看到当时路面车流量不大,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闯了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作出了罚款200元,计6分的处罚决定。
内江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交警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希望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记者 曾利军)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