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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 宜宾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开始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1-10-18

    10月17日,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社会保险局了解到,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确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未参保缴费的,视同中断参保。

    据悉,2012年度缴费标准为在校大、中、小学生和未在校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年缴费标准30元;18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年缴费标准160元;18周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年缴费标准104元。

    另外,不缴费人员为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低保家庭中未在校的18周岁以下人员;重度残疾的在校学生,未在校的18周岁以下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抚养人)。

    记者了解到,在校学生和未在校18周岁以下人员缴费方式为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等组织参保缴费;未在校的随家庭参保缴费。18周岁及以上人员缴费方式则有所不同,由于翠屏区社保局已实现与翠屏区农村商业银行直接联网代收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普通人员续保缴费时家庭人员较上一年度未发生变动的,可直接到银行缴费,缴费后银行出具社保专用收据和缴费记载单。普通人员续保缴费时家庭人员较上一年度发生变动的,须先行到社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到银行缴费。特殊人员每年缴费须先行到社区办理资格年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到银行缴费。

    上述参保人员应将缴费记载单妥善保管并粘贴到《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中,参保人员银行缴费后无须再到社区进行缴费确认。特殊人员、不缴费人员参保资格实行年度审验制。特殊人员、不缴费人员每年缴费期由社区根据 《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予以续保登记。审核资料按 《翠屏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操作规程》规定留存备查。(完)王宇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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