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0-19
为给广大群众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泸州市密溪乡从制度建设入手,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密溪乡根据工作实际,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对乡属各单位(办、所)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一岗双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对干部职工进行年终考核。
二是建立日常保洁制度。乡机关安全、卫生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各办、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办公室、走道、楼梯、卫生间的保洁工作。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专门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组,由乡长牵头,整治办具体负责,每天对办公楼及责任辖区的环境卫生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合江县治理办 鄢振鲲 谢宏伟)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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