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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程欢:泸州“超常规”加分背后的村官身份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2-07

  泸州市“2012年下半年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名单”显示,一共60人可享受加分政策,其中22人加分超过6分,最高达15分,加分6分以上的人员均为大学生村官,其中加分加分最多一人加了22分。

  加分结果公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一片质疑之声,大家的讨论都集中在村官加如此多的分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猫腻?

  笔者查询了有关规定。一是2006年10月印发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其中第八条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二是2010年所发布《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大学生村官的三类加分情况:1.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2.报考省、市(州)机关公务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3.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从上述规定当中的确可以看出关于加分政策明确规定了加分额度,这样看,本次泸州市事业单位开始中出现22分加分的确不怎么合理。但是如果我们细看规定就会发现其中还是有可以斟酌的地方。在2010年的规定中写到“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计计算。”单从这条来看,本次考试的加分情况是可以出现,也是符合规定的,至少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笔者认为,对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其他单位,不能单从对其上加分政策论述其合理或者是不合理。应该更多的从大学生村官的“身份”上来看待这个问题。大学生村官是国家为了充实农村人才队伍,打开改革开放以来知识分子回流到农村的正式渠道而制定优秀人才到基层政策。其根本目的是让有知识、有文化、有素质的大学毕业生参与到农村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上来,为农村更好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实践的新考验,更好的解放思想、持续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有几十万的大学生投入到农村建设上,通过无数的实践证明,大学生村官对于农村经济、社会、民生更好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卓越的贡献。

  但是对现在大多数大学生村官来说,改变自身“身份”确成为摆在他们心中的头等大事。长期以来,大学生村官一直不被体制所“接受”。对只是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大学生村官来说,每月只拿国家和地方政府发放的1千多块钱生活补贴,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其他收入的。

  笔者采访过一些村官,他们的回答总会带有一句话,我感觉自己就像零时工,拿着低工资,干着许多的活,在乡里还老是被人瞧不起,我一定要考出去,如果考不出去的话,我宁愿辞职也不想再做了。

  大学生村官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给了国家,奉献在了最广大的、最贫苦的农村基层地区,用他们的知识和文化,用他们的双手改变着农村地区的面貌,对整个国家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勋。因此泸州市在加分政策中,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倾斜力度,笔者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而且光有大学生村官的加分倾斜是不全面的,同时应该更多的在留住村官的“心”上下功夫。通过加大财政对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履职期间的补贴力度,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完善相关措施,增加大学生村官的自身认同和社会认同,在大学生村官“身份”上下力度。比如在重庆,当满三年的大学生村官且表现优秀者,可以自动转为公务员。这样不光能留住大学生村官的人,更留住大学生村官的“心”。有利于社会上形成大学毕业生踊跃到农村基层服务的热潮,为落后的农村地区,注入更多、更优秀的力量。(完)作者:安程欢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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