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2-07
为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12月5日,泸县云锦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活动。
活动中,县司法局副局长柯尊银、云锦司法所所长冷泽树介绍了社区矫正的基本知识,社区矫正对象应该遵守的制度规定,以及违反监管规定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使全体服刑人员明确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矫正对象要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强化在刑意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各项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要认清形势,摆正自身位置,珍惜矫正的机会,摈弃不良行为和恶习,重新做人。
通过本次集中学习教育,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增加服刑意识,提高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的自觉性,使他们更好的改过自新,争取早日融归社会。(完)云锦镇 赵行军 冷泽树 徐 良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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