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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男子报警“钱丢了” 民警赶来反被其打伤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04

  内江一名男子酒后在歌厅唱歌,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现金丢失,遂拨打110报警。当民警到达现场要求其配合调查时,该男子不仅拒不配合,还出言辱骂、殴打民警。日前,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7日凌晨1时许,赵某在内江市市中区天津街某歌厅喝酒唱歌后,准备打车回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现金丢失,遂拨打110报警。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分局巡逻警察大队民警吴某、辅警刘某、叶某某接到110指令后,到达报警地点,向赵某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要求赵某配合调查。但赵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还出言辱骂民警。为实施调查工作,平稳其情绪,民警吴某、辅警刘某欲将赵某带至辖区派出所。在此过程中,赵某摆脱民警的控制,不但用脚踢警车、还殴打辅警刘某,致刘某受伤。随后,闻讯的市中区公安分局巡逻警察大队民警程某、辅警陈某某等人赶至现场,劝说赵某配合民警工作,但赵某依旧吵闹不止。在辖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赵某仍拒绝配合民警执法,并殴打辅警陈某某。最后,赵某被民警控制并带至城东派出所。

  经鉴定,刘某右手第五掌骨骨折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赵某亲属分别赔偿了被害人刘某、陈某某20600元、5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6年9月19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等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邓毅 记者 李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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