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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男流窜内江医院专偷手机 作案5次终落法网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07

  2016年5月至6月期间,一名外地男子5次窜入内江城区某医院住院部,趁受害人不备或不在之机实施盗窃。10月26日,内江市中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9日上午6时许,朱某某(男,云南省彝良县人)在内江城区某医院住院部10楼66号病床,趁受害人上厕所之机,盗窃周某价值500.94元的黑色小米4型号手机一部;同年6月11日上午7时许,朱某某又在该医院住院部5楼护士站,盗窃罗某手机一部;同年6月16日下午5时许,其再次在该医院住院部5楼62号病床,盗窃李某某价值共计1241.31元的两部手机。同年6月20日上午7时许,朱某某在该医院住院部5楼过道的病床上,盗窃刘某价值462.56元的华为牌手机一部;6月23日上午6时许,朱某某在该医院盗窃黄某某价值200元的一部手机后,被医院保卫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财务,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医院针对病人实施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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