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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3名驾驶员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被查处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1-10

  自《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将涉嫌危险驾驶的驾驶员严重超员行为入刑以来,截至目前,泸县公安局已侦办三起因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案。

  2016年1月27日,自贡市富顺县吉祥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邓某驾驶川C20**1中型客车,搭载乘客从富顺县万寿镇行至泸县泸富路1KM+500M处时被交警查获。经核查,邓某所驾客车核载19人,实载29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2016年7月19日,经过侦查、起诉,泸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邓某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6月29日17时10分许,泸县公安局立石派出所民警在泸县立石镇泸艾路0KM+500M处,查获张某驾驶核载8人的渝C3D**8号小型面包车充当“黑校车”装载学生,当时装载学生15人,超员7人,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该案已移送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日16时30分许,泸县公安局立石派出所民警又在泸县立石镇团结至天堂村方向0KM+300M处时,将另一名驾驶“黑校车”渝C99**8号小型面包车(装载学生18人,已超核载8人定额100%以上标准)的毛某查获。经泸县警方侦查,毛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邓某、张某、毛某三人的严重超员行为,不仅给司乘人员自身埋下安全隐患,也给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潜在危险。警方提醒:广大社会交通参与者要敬畏法律,依法、文明驾乘,共建平安、和谐的出行交通环境。(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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