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6-11-15
自贡三名男子年纪轻轻,却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妄想通过“碰瓷”的方式来骗取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人最终锒铛入狱。
用什么样的方式可以不劳而获呢?本着这样的想法,今年1月至3月期间,刘川、王华、张强伙同周平(在逃)等人在泸自路富顺至赵化路段,通过“碰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几经商议,三人决定由张强驾驶现代轿车在公路上以二三十公里的时速靠近公路中线正常行驶,由刘川坐副驾驶位协助,将后方车辆车速压低,迫使后方车辆占道超车;在后方车辆超车时,王华再骑一辆折叠式自行车伺机撞向超车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然后,王华谎称对方将自己的自行车或手机撞坏,周强或刘川在一旁帮腔,以此骗取对方财物。就这样,四人用上述方式实施诈骗8起,共诈骗现金5790元。
今年3月15日23时许,刘川、张强、王华等人再次在赵化镇古木村路口,企图再次对苗勇实施诈骗。可这次,几人没能得逞。第二天,苗勇到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后,警方在富顺县富世镇一居民楼内将张强、刘川抓获;5月10日,王华在富顺县富世镇一网吧内被抓获。
近日,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川、张强、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三人自愿认罪,分别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陈凌 记者 池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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