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5-16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刘家司法所成功指导化解一起跨镇经济纠纷,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这起经济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家住黄沙镇龙口村的刘甲与刘家镇高楼村刘乙是亲戚关系,刘甲经营竹子生意。2019年正月初,刘甲和刘乙口头约定,购买刘乙家的竹子。几天后,刘甲带上工人到刘乙家砍竹子,刘乙不在家,也电话联系不上刘乙。刘甲想着本是亲戚,就没有过多考虑,便擅自安排工人砍竹子。刘乙回家后,发现竹子被砍了,但刘甲只承认砍了5吨,应该支付刘乙1000元,刘乙却认为不止5吨,要求刘甲支付3000元。双方因此多次进行协商,仍然争执不下,于几日前向刘家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纠纷后,刘家司法所及时组织调解员进行调查了解。在调查过程中,听取双方意见之后,发现双方的意见分歧相当大,而且情绪激动,最终症结在于:刘甲砍了5吨还是5吨以上的竹子?怎么界定究竟砍了多少吨竹子?本着和谐、稳定的原则,调解人员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再次深入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认定,鉴于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刘乙的邻居和刘甲聘请砍竹子的工人,共同估算砍掉竹子的重量。二是调解员将双方分开做思想工作,通过与刘甲做思想工作,指出刘甲在刘乙不在场的情况下,私自砍竹子,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通过与刘乙做思想工作,刘甲与其是亲戚关系,也是长辈,大家应互谅互让,以和为贵。
通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刘甲向刘乙赔礼道歉,刘甲、刘乙也最终认定,刘甲砍掉的竹子为9吨左右,刘甲当场一次性支付刘乙1800元,当事人双方终于握手言和。(陈永松 郭晖)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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