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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失信女子贷款被拒  现身支付抚养费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5-22

  5月21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来了一名主动要求履行抚养费义务的被执行人。

  原来,2016年,文某强和王某美离婚后,7岁的儿子由文某强抚养,王某美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2017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美更换电话号码,离开经常居住地,杳无音讯。多方调查无果后,法院将王某美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名单,案件以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今年5月21日,古蔺县法院执行人员接到被执行人王某美的电话,要求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执行人员一打听得知,王某美正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其贷款资格时,发现她是失信被执行人,遂拒绝了王某美的贷款申请。

  贷款被拒,失踪三年的母亲终于现身了。

  执行人员对王某美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美当场将2016年至2018年三年的抚养费10800元交到文某强手中,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按时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并时常看望关心年幼的儿子。

  所谓“一朝失信,处处受限”。古蔺县法院近年来狠下功夫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和社会宣传力度,让“老赖”们瑟瑟发抖,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导履行义务;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陈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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