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05-27
攀枝花一男子坐出租车不付钱,原来他早已是一名“老赖”,从2014年至今已长达27次消费不付钱,最终被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15日。
P> 5月25日下午,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瓜子坪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小攀枝花公交车站发生一起纠纷。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到,原来是由于肇某坐出租车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与其产生纠纷。 P>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回所内。民警在查询二人身份信息时发现,肇某从2014年至今有多起吃饭、按摩、唱KTV、坐出租车不付钱的警情,总共达27次。肇某还于2003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的肇某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一直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没钱的时候就靠耍无赖在外混吃混喝。此次肇某又在无钱的情况下乘坐出租车不付钱,嘴里还振振有词:“我一直都是这样。”
最终,民警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将肇某行政拘留15日。(唐晶晶 川报观察记者 伍力)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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